图书借阅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590

 

一、凭证借书

读者一律凭有效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借书量

1.教师限借25册,其中文艺类书限借10册,专业类书限借15册。

2.学生限借8册,其中文艺类书限借2册,专业类书限借6册。

三、借阅期限

1.教师为180天,学生为90天。

2.超期者每天每册0.05元逾期款。

3.续借图书:图书期满,读者可自行办理续借图书,每册可续借一次,借期为30天。

四、预约借书

因特殊需要,读者可办理预约借书手续。由读者填写《预约借书单》,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之内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五、催还

遇有特殊情况时,图书馆有权催还借出的图书,读者应积极配合,应在收到催书通知单一周内归还,不得借故拖延,否则按逾期处理。

六、逾期处理

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如过期不还,从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05元,累积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记逾期费。

七、借书方法

1.所有书库均实行开架借阅。

2.入库时须凭借书证换取代书板,并使用代书板找书。出库时必须交出代书板。

3.凡外借图书,须经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否则按窃书处理。

4.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破损等被破坏情况,如发现,请及时和管理员说明,并加盖验收章。

5.寒、暑假借书可在期末停课前十天之内借好。

6.工具书等珍贵图书只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