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采购图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10 浏览次数: 437
 

1.为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允许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零星采购教学、科研所需图书,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人・年,购书前需经分管图书馆的院长同意。

2.所购图书发票超过1个月者一律不予报销。

3.所购图书破损、�T�{不予报销。

4.所购图书必须是馆内没有的图书方可报销。

5.小说类、考研、社会考级等图书一律不报。

6.教职工采购图书后,应将发票和图书同时交图书馆验收、登记、编目入库后方可借出。图书馆保证购书者在10日内能借阅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