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10 浏览次数: 357
 

1.读者凭一卡通卡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览。

2.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4.电子阅览室是校园网的一部分,阅览人员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其他阅览人员、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严禁在机器上运行各种黑客程序、以及进行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5. 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私自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员,不得擅自修理。

6. 自觉爱护室内设备,损坏设备按照规定予以赔偿。损坏设备、擅自将设备带出阅览室者视情节轻重提交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7. 自觉遵守本室各项规定,非开放时间,非阅览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室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每小时收费一元,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费用仅限于从校园卡中扣取,无校园卡者不得使用,严禁收取现金。

8.保持阅览室清洁,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9.保持阅览室安静,严禁在阅览室大声喧哗、打电话,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模式。

10.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离开时请将座椅、耳机设备等放回原处,切记不要将自己的物品遗留在室内,以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