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读者须凭借校园一卡通入馆。

2.讲文明,衣着整洁;穿背心、拖鞋者谢绝入馆,入馆请保持安静。

3.讲卫生,保持馆内整洁;严禁在馆内吸烟、进食。

4.遵纪守法,不做有损公共利益之事。

5.爱护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不污损建筑设施,不毁坏书刊资料。

7.出馆时请注意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如遇监测器报警,应文明、礼貌地说明情况,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二、借阅证(校园卡)使用须知

1.借阅图书馆文献资料均应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利用人脸识别功能,不允许他人代借。涂改、伪造或盗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将予以没收,情节恶劣的,报告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新生入学后,图书馆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注册信息统一开通校园卡借阅功能,无需另外办证;新进教职工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如上。

3.校园卡若遗失,请尽快至本馆311现教中心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三、图书借阅须知

读者类型

可借册数(图书种类不限)

可借期限(扣除寒暑假天数)

教职工

25

180天

本/专科生

10

90天

注:

1.读者在正式放假前一个礼拜之内借的书方可扣除寒暑假天数。

2.学生读者自超期后21天起产生罚款(每天0.05元),罚款金额达5元以上将会停借,读者需尽快还书、并缴清罚款后方可继续借书。

3.教职工读者超期不产生罚款,但会停借,读者需尽快还书后方可继续借书。

4.如需续借,读者可携带图书至借阅台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仅限续借一次。

5.若损坏或遗失图书,读者可采取赔书(购买同样的正版新书)或赔款(图书原价)的方式进行赔偿。办理地点:图书馆读者服务部。

6.以上缴费方式仅支持校园卡刷卡,严禁收取现金、支付宝,或微信转账。

 

四、阅览室使用须知

1、期刊阅览室的所有期刊仅供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请读者阅后自觉放回原处。如读者确实需要复印,可以将校园卡作为担保将期刊外带复印,且仅限当天归还。

2、读者通过刷校园一卡通后(只记名不收费),方可进入电子阅览区域或多媒体阅览区; 读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浏览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违反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3.为保证图书馆计算机正常运行,严禁删改和安装计算机系统配置及任何文件、软件。

4.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防止病毒侵入,自带U盘、光盘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杀毒处理。


五、自习室使用须知

1.开放时间:本馆三楼、四楼、五楼自修室每天开放时间为8:00至:21:30,四楼专接本自修室全天开放。如遇专转本、期末、会计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另行调整。 

2.自修室禁止任何占位的现象。自修室座位随来随用,保持良好的自修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将被清除,并集中放至图书馆四楼志愿者办公室,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

3.请读者保持自修室秩序良好和环境整洁。不在自修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不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擅自挪动自修室桌椅;不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带入自修室;不在自修室内吸烟。

4.请读者自觉维护自习室安全。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修室; 严禁在自修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修室内违规使用电器;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六、离校须知

1.毕业生读者离校时请先根据催还信息至图书馆还书、缴纳罚款;待班级所有同学无欠书欠款后,可携带班级离校信息表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盖章、办理离校手续。

2.教职工读者离校时请先将所借图书归还,然后携带个人离职手续单前来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离职手续。

3.专接本的学生读者请先随本班毕业生一同办理离校手续,待新学期到来后携带校园卡和相关证明至图书馆读者服务部重新开通借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