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人:宋甲丽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167

为了加强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结合图书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图书馆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宗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图书馆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图书馆党总支书记、馆长、副馆长组成,图书馆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部门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图书馆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图书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决议的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图书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三)图书馆重大改革方案、实施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与调整。

(四)研究制定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审定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等问题。

(六)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七)研究图书馆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设备采购计划,年度考核等问题。

(八)其他应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一)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馆长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馆长主持。

(三)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五)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六)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持会议的领导在会中应遵守未位表态制。

(七)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八)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一)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由图书馆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凡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三)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馆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四)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馆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图书馆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