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宋甲丽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图书馆党政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2020〕99号关于印发《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 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 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 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 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三、责任主体
图书馆党总支对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责任清单
图书馆党总支要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图书馆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主要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等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
(二)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的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三)加强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的责任。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完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总支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从开课、任职、师德等方面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关于教师教学考评、教材建设与使用、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建设和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五)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履行责任,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并专人现场把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现场跟听”制度。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媒体和文化场馆的建设与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严格遵守学校外事制度。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布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图书馆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图书馆新媒体网络平台的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落实网站、新媒体等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健全网站、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排查所属网站、新媒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七)加强各类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团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老师,强化对学生社团的政治思想引领,防范各种极端思想渗透。规范开展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加强社团赞助活动、志愿者服务等审批制度,严格把控资助单位或团体对社团影响,把好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安全关。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馆内、校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馆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聚焦突出问题,加强调研摸排、教育引导、阻断渠道、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效遏制校园传教和渗透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政治安全。
(九)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五、责任落实
图书馆党总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成立由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图书馆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本馆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党总支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党总支每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总支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
七、责任追究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工作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六)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抖音、橱窗、海报、横幅、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对本部门举行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的;
(十)对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渗透活动的;
(十二)其他未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党总支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